【惠民新举措】古蔺县中医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示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4-09-12

为全面贯彻落实《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卫发〔2024〕42号)《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古蔺县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卫发〔2024〕220号)等文件精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保障患者权益。现将古蔺县中医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公示如下:


一、互认原则

“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病史,结合临床症状、体征等作出诊疗判断”为原则。


二、互认范围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互认规则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基础上,遵照互认项目和互认标准,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三)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诊治医生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日期、机构名称等,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诊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须得到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病历中标注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对重新检查检验的原因予以记录;患者或家属不同意重新检查检验的,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古蔺县中医医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共81项

古蔺县中医医院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共80项


备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般互认时间为90天。



供稿:李现聪(医务部)

编辑:冯   蕾

审稿:姜雪丽

终审:夏   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