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新政来了,2026年起实施!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5-12-18

近日,泸州市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未来泸州市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时,将享受到更规范、更统一的待遇保障。

       

        Q 什么是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是指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新政将其分为两类:


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共45种;


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共40种。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施行前已认定的Ⅰ类、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无需重新认定,可按新规继续享受待遇;原病种名称与新规不一致的,将按全省统一编码和名称纳入对应管理,保障不中断。


        Q 哪些人可以申请?

凡是泸州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所患疾病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均可申请认定。


        Q 如何申请认定?

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认定机构(一般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Q 待遇保障有哪些?

        1. 门诊慢性病: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年度支付限额2400元/病种;


职工医保(单建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年度支付限额1800元/病种;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1680元/病种。


提示:45个病种中有8个病种限额分别为3600/2700/2520元。(详见附件:1)


       2.多病种叠加: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最高增加800元。


       3. 门诊特殊疾病:


参照住院管理,设起付线600元/年;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1.2万元;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75%,无单独病种限额,纳入年度总限额。(详见附件:2)


        Q 就医与结算注意事项

同一笔医疗费用不可重复享受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等多项待遇;


门诊慢特病费用纳入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至下年。


        Q 政策亮点

病种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病种范围基本一致;


便民服务:认定工作下沉至符合条件的医院,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此次门诊慢特病保障新政的实施,是泸州市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统一病种范围、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了长期门诊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政策科普,具体病种列表、认定标准、报销细则等请以官方发布的附件及后续解读为准。


供稿: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