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2026年医疗污泥清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服务商,为全面了解市场行情、合理控制采购成本、节约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调研,兹邀请符合要求并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就本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古蔺县中医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古蔺县中医医院。
3.服务期:一年
二、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如申请人为法人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①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载明供应商经总公司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②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
1.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1.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备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2.专业资格条件★:
2.1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中的841-001-01感染性废物,核准经营方式必须包含处置);
2.2具备污泥清掏、转运、处置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且符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市环函〔2023〕86号文件精神坚持就近处置,降低处置风险要求,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3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医疗污泥处理、处置业绩。
三、技术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要完成古蔺县中医医院落鸿院区、新院区的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清运处置,保证需求,不限次数、不限量,每次清掏污泥后需按要求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出医院。
2.每次清掏污泥后由供应商负责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及时交采购方(古蔺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部)。
3.由供应商派专人在现场对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清掏处置工作。
4.因清掏点位地势和位置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如车辆无法达到,常规清掏工作分为人工清掏及车辆清掏两种方式进行混合采用,每次清掏后,供应商负责医院污泥一切处置工作。
5.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禁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作业。必须设监督人员进场跟踪方能作业。在清掏处置和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供应商对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清掏处置后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清洁。
7.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需保障危险废物不被二次污染(如:破损、泄露等)。如发生相关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8.供应商负责对清掏、转运的医疗污泥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符合环保要求,供应商医疗污泥处理设施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提供环评批复)。
9.医疗污泥清掏过程中涉及的有限空间操作必须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必须按照《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10.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向环保局提交转运处置所需资料。
1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与采购人协商作业时间并提交作业方案,需在约定开始作业时间后1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如采购人有紧急需要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响应,派车派人到现场进行污泥规范处置工作。
12.供应商在现场作业时须遵守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和工作要求。
13.供应商使用的运输医疗污泥的交通工具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四、本询价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运输、检测报告、处置、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等及完成该项目过程中未能预见的一切费用。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将相关的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在2026年3月6日前递交至古蔺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部。
2.递交方式:将相关资料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24751258@qq.com;或将纸质资料现场递交到古蔺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部,文件发送邮箱时请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落鸿路56号。
3.未尽事宜请工作时间联系后勤保障部,联系电话18090194511(刘老师)、13438586066(罗老师),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4.满足条件的单位如需踏勘现场,请先电话联系后采购人安排现场踏勘。
六、说明
1.此次活动是采购方为后期实施采购项目进行的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充分面对市场的同时结合采购方使用需求部门实际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其调研成果仅为采购方采购部门参考使用,并不代表其调研成果100%被正式采购时采用,不对正式采购起任何限制和约束作用。
2.本调研成果不产生法律效力,仅作为采购方需求部门正式采购活动前,采购部门相关责任主体后期编制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3.如响应本次调研活动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并不影响采购方需求部门在本项目成果中引用有价值的信息作为后期正式采购时的技术资料。故本项目不发布结论性公告,调研成果仅作为内部参考使用。
古蔺县中医医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