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单位:
古蔺县中医医院拟对古蔺县中医医院输液轨道及吊杆、隔帘轨道零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议价,现通过议价方式确定该项目合作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古蔺县中医医院输液轨道及吊杆、隔帘轨道零星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见下表。
3.项目预算:8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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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计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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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输液轨道和吊杆 |
84 |
套 |
5376 |
|
2 |
隔帘轨道(向右) |
41 |
套 |
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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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隔帘轨道(向左) |
43 |
套 |
1849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报价:详见附件1;
2.产品要求:详见附件2;
3.项目成交方式: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及产品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议价,议价后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价资料需邮寄送达或现场递交,逾期送达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3.公司申请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上产品图片及参数介绍。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请各公司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报价,报价含税费,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务必于2026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将响应文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交至古蔺县中医医院采购部(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中医医院均吾院区采购部,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551668169)。
(若对需求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要求等有疑问,请联系古蔺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部,联系人:李浪丽 18208365332)
古蔺县中医医院
2026年9月7日
附件1:
报 价 函
古蔺县中医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古蔺县中医医院输液轨道及吊杆、隔帘轨道零星采购项目”议价公告,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1.我方保证完全响应采购人的参数及服务要求。
2.我方自愿按照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按照要求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即¥ )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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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计限价(元) |
|
1 |
输液轨道和吊杆 |
84 |
套 |
5376 |
|
2 |
隔帘轨道(向右) |
41 |
套 |
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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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隔帘轨道(向左) |
43 |
套 |
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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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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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保证中标所提供的产品与响应产品一致。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附件2
(一)产品要求
1.输液轨道和吊杆:输液轨道:铝合金材质,抗拉强度≥184N/mm²,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130N/mm²,断后伸长率≥11.5%,维氏硬度≥65HV,不含重金属,外观表面光滑,无毛刺、裂纹、锈蚀等缺陷,色泽均匀。截面30*20mm,壁厚1.0mm,U型1.8+0.8+1.8m;吊杆:杆体201不锈钢材质,塑料底座,可伸缩。
2.隔帘轨道:铝合金材质,抗拉强度≥184N/mm²,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130N/mm²,断后伸长率≥11.5%,维氏硬度≥65HV,不含重金属,外观表面光滑,无毛刺、裂纹、锈蚀等缺陷,色泽均匀。截面23*18,mm,壁厚1.0mm,L型向左(向右)2.3+1.8m;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交货验收。
2.合同履约地点:古蔺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4.质保期及售后要求:一年。
5.验收交付标准:采购人按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6.验收主体:项目办。
7.验收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